馬英九該道歉嗎?我覺得他該據理力爭,把道理說清楚。
論者所云「失言風波」,若非刻意的政治操弄,或是耍嘴皮式的言語機鋒,而純就語意進行嚴格的邏輯檢證,馬英九所云:「我把你當人看」,何足以據此推論出──「所以你不是人」的結論?這頂多只能推論出──潛在多面向詮釋可能的「你」,是有待定義的存在;而我選擇以人性該有的高度來定義「你」。
這算是羞辱嗎?
再者,人性該有的高度,是有待實現的潛力,並非「不教而能」;若說有人為給予協助而願意教導我們便是羞辱,那所有當老師的都該被揪出來痛批,因為他們窮盡畢生所有的努力無非就是在羞辱學生。
站在馬英九的立場,在這個觸目可見盡是「不把人當人看」的台灣社會,我選擇逆世獨行,忠於「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把你們當「人」看,是錯在哪?
之所以要把你們當人看,不是因為我「預設」你們不是人,而是因為台灣社會有太多「不把人當人看」的人。可是,正因「人」是尊貴的,不應被貶抑為手段,所以我要設法恢復在生存或教育機會上被嚴重邊緣化的你們所錯失的權利與尊嚴。
這說法實則呼應了西方大哲康德對於道德定言律令的有關講法。康德原本的說法是:
「你應當這樣行動,即在每一情形中,你總得把『人之為人』之人,不管是你自己人格中的『人之為人』之人抑或是任何別人格中的『人之為人』之人,當作一目的來看待,決不可只當作工具來看待。」見康德著《道德底形上學之基本原則》,這裡引文出自牟宗三譯《康德的道德哲學》p.66(學生書局,1982年)。
所謂『人之為人』之人,當然並非意指被迫壓抑人格尊嚴以屈就權力關係的人,而是無視權力關係壓迫仍要守住自己人格尊嚴底線的人。這正是康德對道德之為物所堂堂評論的精嚴奧義──“人”,必須被「當作一目的來看待,決不可只當作工具來看待。」
放在康德理解脈絡下,把「人」當「人」看,無非是意指著──作為尚未被賦予意義而有待通過價值自覺加以定義的「人」,必須被當作一目的來尊重,而不是被貶抑為工具來利用。
人,本是有待定義的存在。「把人當人看」則是通過意義賦予而決定的價值決擇活動。
可嘆!一抹上政治陰影,原該尋求確當理解的邏輯推理,一夕間,就被扭曲成反映自身病態的心理解讀。恐怕這種高度同一性的解讀,正反映了論者自身的心態也脫不了漢人沙文主義的制約,而不覺將自己包裝潤飾過的族群優越感「將心比心」地揣測於馬英九身上。
其實,就純粹的道德哲學看待所謂「失言風波」事件,未必真是「失言」,毋寧是不擅長嚴謹思維推證而慣為簡化口號給制約的頭腦,被神棍般的政治人物給惡意操弄下的虛妄投射!
結果是,瞎子帶瞎子,聽來義正辭嚴,拆穿全是胡扯。
說實了,言者未必失言;聽者卻因為脆弱的自尊心作祟,與缺乏確當理解的能力,而給予了居心叵測的惡質政客曲意誤導的機會!
然而,誰實為之?孰令致之?
長期以來,台灣政治人物可以忝不知恥地假民主之名,以過度簡化的民粹口號肆意挑撥選民。
無可諱言,選民思維能力的薄弱,要負最大責任!
不然又如何選出這麼多裝神弄鬼的政治神棍?
格主2007.12.27 寫於花蓮
- Dec 28 Fri 2007 12:49
馬英九何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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