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妹冤死事件,媒體評論幾乎口徑一致地把矛頭都指向社工,社工又把反彈情緒遷怒於東海社工系畢業生。
假如,整樁悲劇,真要追究背後複雜的因果,我個人以為真正罪無可逭的兇手,當然不是社工、不是直言批評的東海社工系主任彭懷真、不是被流彈波及的東海社工系學生、甚至也不是隱身背後的負心漢,而是沒有能力在整樁事件裡看清自己的責任、卻老要求別人為她負責的曹小妹生母!

這牽涉到她對責任兩字的體會!
顯然,對曹小妹生母而言,她的眼界所允許自己能理解的責任,就是別人必須為她的幸福負責。換言之,她把責任視為別人對她的虧欠。這是典型缺乏人格獨立性的棄婦心態。只要她能洞見,除了自己,沒有别人該為自己的命運負起全責,就不會允許自己淪為一顆俯仰由人的棋子,而輕易把幸福建立在如何嵌入別人世界版圖的一部份。

可是,為何要把定義自己世界的權力,交由別人決定呢?
她先以女兒作爲交換幸福的籌碼,談判不成又視女兒爲可以生殺予奪的財產。
她有尊重女兒是獨立自主的個體嗎?
我們看見的事實是:
一個“物化“自己的母親,果然也只能以“物化“的心態看待自己女兒。
心態一開始就不純正,事後見棄於人又能怪誰呢?

事實上,只要自己決心活得幸福,就算只母女二人,也儘可以是完整自足的世界。
這關係是缺陷抑或完整?純然決定於自己的成熟度,而非交由背後的負心漢來定義。
這意味:除非自己願意,沒有誰可以讓妳活在他的陰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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