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社會學理論專題”課堂,本擬透過底下短片作為康德道德哲學的參照與印證。其中,跟道德議題相關段落約從4:35開始,每一個字,都值得細細體察。我發現身邊受過社會學或人類學訓練的學生,多傾向相信道德純屬被建構的產物,毫無普世性可言。我因借康德“實踐理性”觀點提出質疑:
「人不能是國家、宗教、家族,甚至是經濟體制的工具!人決不能被任何人(甚至不能被上帝),只當作工具,而不同時作為目的本身。 」
「我說人就是目的, 所有理性動物亦然,不是此意志或彼意志可任意差遣的手段。」
「待人之道,不管對你自己還是對別人, 就是絕不可把人當作手段,永遠把人當作目的。」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這就是康德眼中“道德的絕對律令”。
這意義下的絕對律令,會是受制特定社會條件的建構物嗎?
殊不知,“道德相對論者”所視為被建構物的道德,不可能涵蓋倫理關係的所有面向。真實的道德,一如真實的宗教,永遠是作為“殘餘”,隱蔽暗處。此則相應海德格所云: “宗教的神聖, 是所有正面性宗教的殘餘。”
這意味,受制特定社會條件的"意識型態"再怎麼覆蓋深重,總還是有作為“非建構物”的殘餘,自"建構物"的裂隙逃逸,就這一線靈光,已足讓人"如迷忽覺,如夢忽醒,如仆者之起,如病者之蘇"(參馬一浮語)。所謂“感而遂通”,“一機之微”間,真實道德的躍動,終不可掩。
惟事在性情之際,勞者自歌,聽者藐藐;課堂裡,砲聲轟隆,更有人嫌我談得太高,聽不入耳!但真是我談得太高嗎?不!問題在我們是否真尊重自己是個“人”?還是甘於只做個受制特定社會結構的傀儡?這純屬“自我要求”;也是“自律道德”與“他律道德”的根本份際。
志學 2016.6.15 “社會學理論專題”課堂側記
Ps.人心若無私係,直是活鱍鱍地,撥著便轉,觸著便行,所謂「感而遂通」,纔聞彼,即曉此,何等俊快,此便是興。若一有私係,便如隔十重障,聽人言語,木木然不能曉了,只是心地昧略,決不會興起,雖聖人亦無如之何。須是如迷忽覺,如夢忽醒,如仆者之起,如病者之蘇,方是興也。興便有仁的意思,是天理發動處,其機不容已。《詩》教從此流出,即仁心從此顯現。
~馬一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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